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(“FSC”)是非银行金融服务部门和全球业务的综合监管机构。成立于2001年,FSC由2007年 “ 金融服务法”授权,并得到“2005年证券法”、2005年 “ 保险法”和“2012年私人养老金计划法”等许可,来监管这些业务活动。
监管外汇提示
根据资料查询,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(FSC)监管杠杆式外汇。
依据《2005年证券法》第2节,“证券”的定义是指:期权、期货、远期和其他证券或大宗商品衍生品。此外,“衍生品”的定义包括:证券、指数、利息或其他利率、货币、期货或大宗商品的期货和期权合约。因此,依据以上内容推断,《2005年证券法》中“证券”的定义包含差价合约。
机构简介
1.机构性质
毛里求斯金融委员会(FSC)是非银行金融服务部门和全球业务的综合管理机构。
2.机构历史
FSC成立于2001年,获得《2007年金融服务法》授权,并根据《2005年证券法》、《2005年保险法》和《2012年私人养老金计划法》来授权、规范和监管这些行业的活动。
3.愿景
成为国际公认的财务监管机构,致力于使毛里求斯成为一个健全和具有竞争力的金融服务中心,实现其可持续发展。
4.监管目标/范围
促进毛里求斯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的发展、公平性、有效性和透明度;打击犯罪和舞弊行为,为投资非银行金融产品的公众提供保护;确保毛里求斯金融体系的健全性和稳定性。